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要求

April 12th, 2010 no comment

根据公司法,http://www.gov.cn/flfg/2006-10/29/content_85478.htm,由于股份公司的复杂性,以下汇总以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行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本。

发起人在2-200人之间,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注册资本要求:

  • 注册资本最低为500万人民币;
  • 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 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股份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公司名称和住所
  • 公司经营范围
  • 公司设立方式
  •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 公司法定代表人
  • 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 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 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